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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3

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及其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4〕97号)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范围内举办的重点消费活动项目,以及商务区内的重点商贸企业。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

(2)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

(3)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

2、申报活动类政策的,举办方案须事前认定,促消费活动类需纳入虹桥整体消费促进活动总体安排内。

二、支持内容、标准和申请条件、材料

符合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具备对应支持内容、标准的相关条件,并提报相应材料:

(一)支持规模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和现有商业能级提升

1、支持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

(1)支持标准

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其中,按照商业面积分档,5-10万平方米、10-15万平方米和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最高支持标准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项目所属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d、实际运营主体正式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

e、申报主体自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店铺开业情况(附一年内店铺租赁协议及清单);

f、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审价报告,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鼓励区内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配套升级和业态调整,打造消费新场景

(1)支持标准

运营期满五年且商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经商业设施改造促进业态调整,升级改造工程涉及租赁商业面积不小于5千平方米、恢复正常营业后满一年,收入实现同比增长且增速超过商务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增速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扶持。

单家运营主体最多可申请一次本条款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项目所属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d、整体改造方案;

e、申报主体改造完成、重新运营的证明材料,及一年内营业情况(附一年内店铺租赁协议及清单);

f、改造项目合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审价报告,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g、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证明材料(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

h、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支持商旅文体展联动融合发展

1、支持企业在商务区内开发和提供商旅文体展融合的消费产品

(1)支持标准

商务区内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商旅文体展融合的消费产品,符合上海市市级相关评价指南标准,认为实现商业、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方面的融合与联动,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以上,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认为对商务区内消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同一产品,仅限一个运营主体申报。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d、整体开发和运营方案,以及拉动周边消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e、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等),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f、售票项目需提供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加盖票务平台和运营主体公章;

g、如涉及服务外包的,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h、属于联合开发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j、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支持举办进博市集

(1)支持标准

“6天+365天”平台举办进博好物市集进商务区内楼宇、社区,举办新品发布、采购对接、艺术展演、旅游推介、美食品鉴等国别主题活动,放大进博溢出效应,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上述方面,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两个。同一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进博集市开展成果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d、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营销费用、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等),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e、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支持举办重大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

(1)支持标准

对商务区内消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活动和赛事实际投入(须扣除代收费)的30%,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档设置支持比例,其中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a、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

b、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5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

c、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且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上海市自主品牌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

d、服务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文艺活动项目需提供《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复印件);体育赛事项目需提供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复印件);

d、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活动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e、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项目售票总人次、境外观众人次(如有)等),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f、文艺活动需提供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加盖票务平台和举办单位公章,其中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演出,提供相关票务销售证明;

g、如涉及服务外包的,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h、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i、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支持首发经济和特色消费活动

1、吸引高能级首店

(1)支持标准

新入驻商务区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等,申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商务区内商业载体签订不低于3年租赁协议。按照门店实际开业时间,需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被认定为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品牌首店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经营业绩平稳,未出现连续或大幅度下滑情形。

经评审认定后,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实际投资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房租等,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d、首店设立的说明(含品牌能级情况介绍、建设方案、特色亮点、新品首发等店内举办的营销活动、申请年度营业额及客流、社会经济效益、媒体报导等),附相关证明材料;

e、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f、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等业绩证明文件;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吸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1)支持标准

支持高能级品牌在商务区内举办各类高能级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经认定,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上述方面,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两个。同一新品发布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活动举办方案(含品牌能级情况介绍,发布新品名称、数量和能级,参与人数,媒体报导,活动现场效果展示及活动效益等),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d、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会务服务费、营销费用、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项目举办或开展时间前1年;

e、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支持举办特色消费主题活动

(1)支持标准

在商务区举办各类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商务区商业形象的购物节庆活动、夜间经济活动或其他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活动主办方需提前向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发展处申报并获通过,纳入虹桥整体消费促进活动安排内。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两个。同一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活动举办方案、活动现场效果展示及活动成效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d、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会务服务费、营销费用、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及经核销的消费券发放费用),以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活动举办前一年;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支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服务消费特色集聚区和服务消费融合创新案例

(1)支持标准

认定奖励:对于商务区内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消费特色集聚区和服务消费融合创新案例,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扶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d、服务消费特色集聚区或服务消费融合创新案例的相关说明(含情况介绍、特色亮点、社会经济效益、媒体报导等),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支持打造体现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夜间经济消费场景,聚集国内外知名餐饮、特色商品和休闲娱乐活动

(1)支持标准

项目为独立运营主体,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认为达到一定规模,对商务区内特色夜间经济消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特色夜间经济消费聚集区”申报表;

d、经审计的“特色夜间经济消费聚集区”年度新建和更新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设施购置、维修、改造等配套建设,以及绿化美化等硬件方面),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对入选上海市美食地标榜单的商圈和餐厅给予支持

(1)支持标准

在商务区正常经营超过1年的商圈和餐厅被纳入上海市美食地标榜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d、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e、商圈须提供相关说明(含情况介绍、特色亮点、社会经济效益、媒体报导等),附相关证明材料;餐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4、支持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餐饮品牌在商务区设店经营

(1)支持标准

在商务区正常经营超过1年的米其林餐厅按照一星、二星、三星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黑珍珠餐厅按照一钻餐厅、二钻餐厅、三钻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如企业继续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餐厅评选,给予新获评等级的差额奖励。降级不计入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d、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e、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支持消费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商务区内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纳统

(1)支持标准

商务区内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于前一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且申报前六个月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企业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d、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e、经核准后的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销售额相关截图资料,及申报前六个月数据实现正增长证明(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支持销售增长

商务区内已纳统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营业收入上年度达50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和3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前六个月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上年度同比前一年度增长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商务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落地后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营业收入首个自然年度达到100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和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0.1‰、0.5%和1%给予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

本条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申报上一年度12月月报为准。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企业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d、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e、经核准后的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上一年度及前一年度销售额相关截图资料,及申报前六个月数据实现正增长证明(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支持优质品牌发展

1、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项目”、“引领性本土品牌”

(1)支持标准

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法人企业,上年度获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项目”、“引领性本土品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d、企业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支持“上海老字号”、“上海品牌”

(1)支持标准

对于上年度首次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品牌”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奖励。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d、企业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应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支持完善消费便利化设施建设

(1)支持标准

支持商务区内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设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和指引系统、行李寄存设备、外币支付等便民消费服务设施,建设“消费友好型环境建设示范商圈”,社会反应良好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消费友好型环境建设示范商圈”建设方案;

d、经审计的便民消费服务设施年度新建和更新相关费用报告(包含设施购置、维修、改造等配套建设,以及绿化美化等硬件方面),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八)支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

(1)支持标准

在符合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相关领域,支持开发区块链、大模型等新技术和金融科技产品的场景,经认定,按照实际开发支出的50%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应用场景情况概述(包含场景功能、场景展示图片、投入产出情况、拟解决的问题、核心技术情况、预期成效或实际落地效果);

d、经审计的场景建设支出费用报告;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支持创新发展研究成果发布

(1)支持标准

针对符合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相关领域,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各类平台主体等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创新研发工作等并在商务区内发布,经认定,视成果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c、成果报告及发布效益说明;

d、报告发布方案,包括发布渠道、推广策略等;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3、项目评审: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联合评审。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

4、项目批复: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五、项目管理

1、绩效管理。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支持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五)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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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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