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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0

​为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24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对松江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项目补贴、项目奖励三种支持方式。

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开发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数字化建设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配套资助、旅游节庆活动项目补贴、旅游纪念品开发奖励、会务经济奖励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奖励适用于首次评定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配套资助;支持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二)鼓励旅游数字化建设,支持开发建设智慧文旅场馆、打造文旅数字服务平台、构建元宇宙应用场景等数字文旅项目。

(三)鼓励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支持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旅游节庆活动;支持连续三年及以上主办或承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

(四)鼓励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对首次获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A级旅行社或升级出境资质、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优秀)单位、等级旅游民宿、星级乡村民宿、市级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市级旅游休闲街区、上海市数字景区以及旅游产业相关的国家示范基地等进行奖励。

(五)鼓励旅游纪念品开发,支持旅游纪念品设计参评;支持旅游相关企业开发销售具有松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六)鼓励会务经济发展,支持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或近两年内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五、申报流程

1、查看申报指南:

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业企业”版块,下翻至页面最后“申报通知”点击“2024年度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翻至页面最后“政策依据”,下拉至文末可下载全部附件。

2、在线填报:

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服务业企业-2024年度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日16时(双休日除外)。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顺序装订。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提供的合同、发票需严格按照清单(附表3)中所列顺序依次排放(不接受与清单中所列顺序无法一一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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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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