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被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参加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填报如下材料:
(一)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市场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B 级及以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用登录密码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并提交。首次参加评价企业需先行注册,业务范围选择“区级”,待注册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申报时间:10月25日9:00-11月22日24:0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临近截止时间系统容易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书面申报: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并盖章,报送我委。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书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七莘大厦1009室(工作日8:30至11:00,13:30至17:00)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闵行区经委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闵行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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