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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31

为加快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培育壮大设计产业市场主体,根据《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建筑、服务、时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已建立内部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设计企业等,均可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稳定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和突出的设计创新能力。

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30人以上,

申报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的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 10 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

申报设计创新企业的近三年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800万元。(详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其附表)

(三)发动与申报

1.请各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和集团企业积极发动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2日。

3.请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请表,A4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1月26日前提交至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一式六份)。欢迎现场提交,接受快递,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本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推荐并将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名单。

(五)支持政策和动态管理

认定为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企业可获得市、区两级相关政策扶持,并纳入动态管理。。之前批次入选的培育对象,如达到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认定。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市级引领示范企业复核

请2021年度认定的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参加此次复核。复核所需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此次2024年度新认定一致。

经区级初审和市级复核通过的,统一换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牌。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市级引领示范企业资格。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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