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重要部署,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沪经信智〔2023〕608号)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在医疗领域构建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打造标杆性大模型产品和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拟联合开展2024年上海市医疗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征集工作,由中国信通院上海工创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遴选和打造一批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复制推广性强的医疗大模型标杆应用场景项目,进一步汇聚应用场景生态凝聚力,加快培育医疗大模型新赛道,引导医疗大模型产业健康发展,形成全球领先的医疗大模型产业生态体系,更好助力上海国际数字之都和全球健康城市典范建设。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等创新技术,面向医疗领域的上海市大模型在建应用示范场景。主要方向为:
(一)医疗服务:(1)大模型+诊疗服务,支持打造面向诊疗服务的大模型创新应用场景,形成覆盖全身多部位、多病种、多模态数据的全流程智慧辅助诊疗服务平台;(2)大模型+患者服务,支持打造面向患者的智能化交互应用场景,构建涵盖智能问诊、精准用药指导、慢病管理、患者随访等多元化应用的大模型超级医生平台;(3)大模型+中医诊疗,支持打造面向中医的诊疗养一体化应用场景,构建基于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中医典籍、中医文献数据到内外妇儿等全学科知识图谱的中医智能辅助诊疗平台;
(二)卫生管理:(4)大模型+医院管理,支持打造面向医院的智能管理决策AI原生应用场景,整合智能医院报表、智慧病房管理、重大事件管控、智能药物管理等功能;(5)大模型+疾控监测,支持打造面向疾病防控及监测的智慧化应急响应和决策平台应用场景,建立涵盖动态疾病预测、社交媒体监测与干预、卫生资源实时调配等场景的智能疾控监测服务平台;
(三)创新研发:(6)大模型+临床科研,支持打造面向临床科研的创新应用场景,形成集多中心临床、智能病例入组、智能数据分析等应用于一体的科研服务体系;(7)大模型+药物研发,支持打造面向药企的一站式智能研发应用场景,建立涵盖AI药物虚拟筛选、生成式AI药物设计、药物靶点鉴定、创新分子优化等环节的大模型药物研发助手;
(四)基础支撑:(8)医疗语料库,支持打造面向大模型的动态流通医疗数据资源,融合多语种医疗语料文本、医学研究文献、中文医疗术语、全病种医学知识库等高质量医疗语料资源。
(五)综合示范平台:(9)大模型综合示范平台,面向创新药物研发、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临床试验、医学科研、医学教育、公共卫生、中医药等大模型赋能的重点细分领域,打造在垂直细分领域覆盖面广、场景全面、技术先进、示范效应强的综合示范平台。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场景应对标前沿,在医疗大模型领域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在上海市乃至国内能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具备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二)各应用示范场景建设方向需贴合医疗健康领域实际需求,鼓励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以及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联动。
(三)征集场景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体现大模型技术在具体场景中的应用价值。建设内容需包含大模型算法、框架等基础原创性技术。
四、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机构单位。申报主体应具备支撑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和运营的必要基础,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单位可申报多个场景,若需要申报多个场景,需分多次进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应用示范场景征集表,并形成相关建设方案,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登录“上海市医疗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完成单位注册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申报材料。
(二)场景遴选
对征集到的场景项目进行遴选,经专家评审,择优入围2024年上海市医疗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对入围项目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动态评估和支持。
(三)供需对接
在场景建设期间,组织主题沙龙、专场论坛或需求路演等活动,推动需求方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充分沟通对接,精准匹配供需资源。
(四)组织验收
组织开展医疗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验收工作,结合专家评审与第三方测评对完成建设的场景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挂牌上海市医疗大模型应用场景示范中心。
六、配套支持
(一)挂牌示范中心。本次场景评选入围项目拟纳入市级专项课题管理。对后期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将给予建设主体单位挂牌“上海市医疗大模型(细分领域)应用场景示范中心”。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通过市级专项资金等方式予以优先考虑;对纳入应用示范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三)加强组织保障。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在后续申报中给予相关支持和跟踪服务。鼓励各区对入围应用示范场景的属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保障服务。
(四)开展宣传推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推广,通过官方媒体平台,支持入围单位提升品牌知名度并推广其场景应用。
(五)组织供需对接。相关主管部门位将积极发挥协同引导作用,组织主题沙龙、专场论坛或需求路演等活动,推动需求方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充分沟通对接,精准匹配供需资源。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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