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三年一次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21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2021年以前年度需要评价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填报如下材料:
(一)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自评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评价流程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用登录密码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并提交。首次参加评价企业需先行注册,业务范围选择“区级”,待注册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申报时间:9月13日10:00-10月12日24:00。临近截止时间系统容易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嘉定区经委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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