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于9月19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PDF版(见附件1,不需要等区审核,申报完成直接导出打印)。
(二)申报企业于9月19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快递报送(普通隔天件,不需要闪送或者同城当日),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WPS版,不需要盖章)及盖章后扫描版(PDF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请发至邮箱。
(三)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2023年审计报告是申报的必要条件,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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