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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未来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25

​根据《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浦府规〔2022〕3号)要求,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汽车产业创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科技资源充分利用,现发布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

第二条征集范围

专题一: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

研究内容:车载激光雷达、4D毫米波雷达、深度智能图像传感器等复杂环境融合感知系统部件,车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跨域融合域控制器、算法和基础软件等决策与控制系统部件,自动驾驶端到端大模型,自动驾驶模型训练,L3/L4级高阶智驾系统,特定应用场景无人驾驶车辆,智能座舱,路侧基础设施操作系统,车联网通信关键技术,边缘计算设备,人机交互终端,汽车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关键技术,自动驾驶数据采集、训练与应用等全栈闭环技术,高精地图众源采集和安全防控、车路云协同控制自动驾驶技术。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专题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研究内容: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系统、BMS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新一代动力电池成组技术、电池盒技术、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大功率无线充电桩、移动能源机器人、底盘线控执行系统(转向、制动)、高性能试验检测设备与系统等。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专题三: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

研究内容:电堆、双极板、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催化剂、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碳纸、站用压缩机、储氢瓶阀、制氢储氢一体化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研发。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第三条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1-2家上海地区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项目承担方需要有较强的项目研究基础、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合作单位必须为一级法人单位且在合作项目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申报单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证明材料,合作协议应是2023年8月1日后签署。

4、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资助资金应保障合作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

5、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

6、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申报企业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尚未完成验收的,不能申报。

7、产学研合作方项目牵头人原则上只能合作申报一个产学研项目。同一合作方牵头人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8、鼓励企业在“浦东国际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创新攻关需求。

9、企业应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未来车)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项目申报不递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须含水印)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合作协议书;

4、视项目情况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已获知识产权、资质证明、公司前2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此项请合并扫描在1个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6:30。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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