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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静安区优质中小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7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进一步支持各阶段优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现发布2023年度静安区优质中小企业奖励申报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一、申报要求

1、第五批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第二批复核通过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度第一批至第四批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2023年度第四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迁入静安区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专精特新工信部“小巨人”企业。

2、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静安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静安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三、申请时间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服务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公示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信用中国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浅蓝色封面胶装一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

以上申请材料全套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科经委企业服务科。

如需其它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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