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根据《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2024年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投资类支持的对象需同时符合:
1.为《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项目应处于在建状态、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需获得项目单位住所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并取得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在区发改委通知后,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平台预计于9月6日开放申报。
四、特别事项
1.获得投资类补贴并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优先推荐参与松江区“投贷联动”“拨投结合”等原创、初创项目支持新模式,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优质实体企业。
2.曾获批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载体类支持)且结项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仍未结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支持。由于历年市、区两级项目验收不通过或不具备验收条件造成项目核销且核销日晚于2021年9月7日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支持。
3.2021年9月7日后获批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支持)的企业,申请本次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支持)的,获批支持金额需扣除已获行业类支持额度。
4.已获得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的项目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前再行申报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须退还区级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在填报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支持)项目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基础上,还需提供: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盖章复印件;
2.企业或法人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3.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参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条款之规定,);
6.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
7.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8.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9.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截止时间
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应于9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至电子平台。纸质版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应于9月27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至区发改委联系人处。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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