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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通知 (行业类支持)

发布时间:2024-09-0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77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根据《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2024年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市、区发展方向的重点服务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总部、金融、影视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科技研发、数字信息、工业互联网、在线经济、供应链以及教育、健康、养老、体育等各类民生服务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在松江统计入库,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正向增长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服务业“补链强链”支持。择优支持对松江区服务业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做出贡献,纳入或即将纳入松江规上服务业库,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正向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具体包括:

1)新引进支持:新注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且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规模以上标准2倍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扶持仅限在松江区纳统两年内的企业申请。

在松江区经营2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从规模以下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或未在松江区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松江区设立经营场所并纳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稳增长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下同)、增长率20%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上、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长率15%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长率10%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批本项支持的企业,支持额度低于20万元的,以“1万元”为支持标准最小单位。支持额度高于20万元的,以“5万元”为支持标准最小单位。

同时符合新引进、稳增长扶持中两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就高申请。已获批行业类支持资金未达顶额的企业,达到未享受过的支持提档升级标准后,可以申请差额支持,达顶额的,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原则

(一)企业可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须获得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经开区推荐,并取得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平台预计于9月6日开放申报。

(二)避免重复支持:曾获批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载体类支持)且结项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仍未结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支持。由于历年市、区两级项目验收不通过或不具备验收条件造成项目核销且核销日晚于2021年9月7日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支持。

(三)申报数据复核:申请本行业类支持的企业,所提交营收、税收数据将由区统计局、税务局进行复核,区发改委将以复核后的数据作为标准,最终确定扶持资金发放额度。2024年上半年企业经营数据,也将作为审核补充标准加以考虑。

四、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支持)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盖章复印件;

3.企业或法人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根据注册年度提供);

4.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创新发展(获奖)情况、主要特色、区域经济社会贡献;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电子化形式上传至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截止时间

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应于920日(周1630提交至电子平台。纸质版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应于927日(周中午12:00前提交至区发改委联系人处。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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