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充分发挥嘉定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嘉定智慧新城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7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模式创新、特色突出、便民惠民为出发点,重点关注智慧新城、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村庄等领域,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打造智慧城市示范应用,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促进形成良好的智慧城市发展环境,提升智慧城市体验度和感受度。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2、项目范围: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类别包括智慧新城建设试点项目、智慧社区试点项目、智慧村庄试点项目、智慧城市示范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3、实施周期:
(1)对于符合嘉定区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在智慧新城、智慧社区、智慧村庄等领域先行先试的项目,实行事前补贴;申报项目的启动时间应在2017年内,完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10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以内。
(2)对于民生、医疗、文体、城市管理等其它领域的智慧城市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中或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建设阶段或已建设完成,正在建设的项目应在2017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4、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项目方案、任务目标、实施计划、技术指标以及资金投入等相关情况。
5、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专项资金项目,不可多头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形式:项目申报单位请下载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材料,填妥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以专送件或邮件形式发送至区科委信息化推进科;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区科委信息化推进科(博乐南路111号嘉定区政府A203室)。
2、申报受理时间:电子版材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3月17日;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完整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1、2017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五、申报评审及资金支持方式
1、申报评审:区科委将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并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2、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嘉科合[2014]1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与验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嘉科合[2014]1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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