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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第一轮高质量发展贴息政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16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3〕183号),临港新片区将于2024年7月22日启动2024年度第一轮高质量发展贴息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认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企业所属行业符合临港新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产业。

2、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等国家级或市级称号的企业。

(三)企业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认定条件

一)贷款包括企业自2019年8月起提款的、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本外币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含)以上且贷款发放满6个月。

(二)贷款原则上应用于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内的产业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科技研发等经济活动,并根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

(三)贷款在贴息补贴期间内未享受过临港新片区其他贴息政策。

三、支持类别及力度

(一)固定资产贷款

1、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须在临港新片区内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并纳统)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流动资金贷款

1、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三)并购贷款

1、指贷款人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在区内或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非关联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并购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订单融资贷款

1、指借款人持区内非关联企业的购销合同和购货订单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

2、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订单融资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申报范围

本轮贴息申报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在2023年7月至9月末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

五、申报方式
(一)贴息资金由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临港新片区内商业银行等贷款发放机构统一申报(下称申报机构)。请申报机构做好政策宣介,企业配合申报机构提供申报材料。

(二)自2024年7月22日起,通过临港“一网通办”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开放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8月9日。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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