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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8

为加快推动上海市、普陀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现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4〕3号),开展普陀区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

申报认定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详见↓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普陀区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

(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上海市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区发改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战新办。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17:30之前提交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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