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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78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上海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商贸流通(老字号创新发展)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上海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支持上海市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首开新店、旗舰店,开展新型营销活动等,在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和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推动“国潮出海”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引领自主品牌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支持专业机构为老字号提供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全市老字号发展提供品牌咨询评估、国内外传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辅导培训等服务,为赋能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三)支持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支持打造老字号活动IP,在“五五购物节”“金秋购物旅游季”“跨年迎新购物季”等重大节庆节日期间,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提升上海市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活动需集聚上海市100个以上老字号品牌,吸引1万人次以上消费人群,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二、支持标准

(一)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老字号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专业服务机构为老字号提供服务。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活动组织单位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财务核算规范,每个申报主体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

1.老字号企业:上海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企业。申报主体与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不一致的,品牌和字号需与老字号企业一致,并获得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2.专业服务机构:为上海市老字号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3.活动组织单位: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的主办、承办或承担实际活动支出的法人单位,如申报主体非主办单位,需得到主办单位的授权同意。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主要阶段于2023年度内实施完成,并于2023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

2.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80万元。专业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20万元,服务对象至少覆盖20个上海市老字号品牌。活动组织单位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160万元。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报送方式进行。

(一)初审环节

各申报主体需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初审材料。

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老字号企业报送《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申报表》(附件2),专业服务机构报送《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4),活动组织单位报送《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活动组织单位申报表》(附件5);

2.项目绩效证明材料(如,新品照片、新店照片、活动照片、宣传报道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的证明(如,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查询截图);

5.老字号企业需报送项目计划书;

6.老字号企业申报主体与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申报授权书(附件3)。

材料要求:一式5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以收到邮寄包裹时间为准,逾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复审环节

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30日前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复审材料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材料清单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6),项目金额须与初审申报金额一致且大于最低投资额要求,如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并盖章;

2.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佐证资料,如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大额支出)等;

3.创新发展案例(模版见附件7);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

非2023年发生且支付、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

材料要求:一式2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以收到邮寄包裹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未接到通知的企业不需报送。

五、审核程序

(一)初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初审,对项目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复审项目。

(二)复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复审,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投入进行复核,在当年预算额度内,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二)拨付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上海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有效。

来源:上海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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