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08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支持范围参见《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注册并从事科创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创新人才。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相关企业。
(二)科创项目建设类(方向1)、服务平台建设类(方向2)和科创主题活动类(方向6)应为2018年8月10日后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科创载体建设类(方向3-5)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创新人才引进类(方向7-8)资助期限自2018年8月10日起。
(三)除引领性人才引进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和化工区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重大建设类项目(方向1-2):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建设类项目,包括方向1、方向2,材料要求如下:
1.《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方案》申报书(见附件2-3,按具体申报方向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2-3,按具体申报方向填写)。
(二)其他专题和项目,包括方向3-6,材料要求如下:《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方案》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见附件4-5,按具体申报方向填写)。
(三)创新人才引进类专题,包括方向7-8,材料要求如下:《上海化学工业区创新人才资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见附件6)。
(四)已获批立项的科技创新建设类(方向1)项目,申请项目运行资助,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化学工业区科技创新建设类项目运行资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见附件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版一份。
六、资金拨付
方向1-2,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余款。项目运行资助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方向3-5、方向7-8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方向6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七、材料受理窗口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来源:上海化工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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