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2〕4号),现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经授牌的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单位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
二、资助内容
对创新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次申报指南公布之日,用于创新中心新(改、扩)建场地、提升开放赋能功能的支出予以资助。每家创新中心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其中装修和设备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装修不超过300万元、设备不超过500万元(无房租支出则设备可资助不超过800万元);房租经评估后按照标准予以资助,每家房租资助不超过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专项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单位信用须无重大不良记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
(1)申报单位建设、运营创新中心的资质证明。
(2)装修支出材料。提供施工许可证、装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竣工备案、招标或审计审价报告等。
(3)设备支出材料,包括仪器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招标比价等材料,纳入固定资产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等。
(4)房租支出材料,包括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产证或登记簿查询结果、发票及银行流水等。
(5)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报告(模板见系统)。
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我委将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时间:从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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