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规〔2023〕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详见附件《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方向1:重点产业扶持,包括电子化学品、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高端制造项目;
方向2:创新策源支持,包括科创载体建设、科创项目、创新活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引育等方向;
方向3: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向;
方向4:安全应急能力支持,包括本质安全、监测预警、应急设备等;
方向5:数字园区建设,包括数字化专项、智造新场景、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标杆、智能制造诊断等方向;
方向6:企业提质升级,包括企业上市、外资利用、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等方向。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标准:按支持方向分类,具体参见附件“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年度的前3年,项目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未记载有环保、安全、财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申报年度的前1年,项目单位未发生致人死亡等被依法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
4.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其他“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方式
组织方式:本专项采取“全年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第一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项目,纳入本年度第一批项目受理。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通过“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so.scip.gov.cn/hqdp)在线申报。
五、项目审核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驳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六、资金拨付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管委会拨付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验收后按规定据实拨付余款。
事后支持项目,管委会一次性拨付核定扶持资金。
七、其他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来源:上海化工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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