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一件事”,选择“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2)。
三、受理申请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5日-7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7月22日。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11月30日。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日-6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支持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汇聚资源要素、高效协作网络、完善治理服务,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帮助上海市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对上海市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通过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上海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产值(营收)增速、研发经费投入增速等因素综合评价集群发展情况,分级奖励。
A级:奖励100万元;
B级:奖励50万元;
C级:奖励30万元。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采取由数字化服务商集中申报的方式。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三个月内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对上海市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在上海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借贷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
2.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申报范围需在2024年度“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目录内;
2.“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截止申报日,数字化服务商与上海市中小企业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合同不少于10家。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申报贷款需为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上海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2.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2023年度);
5.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6.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数字化服务商与上海市中小企业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合同汇总表;
5.每家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需与汇总表一一对应),并附每家中小企业营业执照;
6.数字化服务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7.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1.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填报);
4.专项审计报告(商业银行提供);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2023年度发放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进行核对;对贷款符合在2023年通过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进行确认;对贴息金额不超过2023年贷款实际产生利息的3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中小微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填报);
4.专项审计报告(商业银行提供);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2023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2023年获得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进行确认;对贴息金额不超过2023年贷款实际产生利息的3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专家推荐意见等。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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