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长宁区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商务规〔2019〕1 号)和《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40 号)的规定,现就开展 2020 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 2020 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企业用法人一键通 ukey 插入电脑,打开网站首页点击企业申报,出现企业登录界面,点击登录,系统调用法人一键通登录成功后,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
材料内容一致。
附件:
2020 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本区2019 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1.支持2018 年1 月1 日以后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国内A 股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交所、伦交所主板、法兰克福证交所)
2.支持2018 年1 月1 日以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三)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
1.支持本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
2.支持本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总部型机构
3.支持未享受过区级财政房租补贴的民营总部和民营总部型机构申请房租补贴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资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给予一次性180 万元资助;境外上市给予一次性150 万元资助。
(三)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
1.本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资助;本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资助。
2.本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自用办公房租房价格40%,每年最高100 万元房租后补贴资助,连续资助3 年;购建自用办公房的按购建房投资款的3%、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1.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9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1.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上市、挂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
1.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上海市民营总部认定文件复印件
5.申请企业与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自有房产证明
6.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企业用法人一键通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20 年3 月23 日至4 月1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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