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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虹口区体育产业专项扶持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加快上海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 号)、《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虹口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虹府发〔2019〕2号),根据《虹口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虹体〔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虹口区体育产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在虹口范围内设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体育类企业和相关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内。

(二)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三)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项目与扶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的重点体育企业,经认定,在虹口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总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用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的重点体育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体育产业功能性服务机构,根据其影响力及实际运作情况,经认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重发挥好功能性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三)鼓励体育产业基地、园区、楼宇等达标升级。对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或其他国家级荣誉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或其他市级荣誉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突出体育赛事经济贡献度、赛事关注度等指标,支持虹口体育类企业、社会组织举办高品质国际、国内赛事、上海本土赛事和“一区一品”赛事,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引进品牌体育论坛、展会及节事活动。对于在虹口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外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产业及其重点行业的会展、节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论坛、体育博览会等),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各类商业设施、厂房、仓库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成的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实际投资额度需出具审价报告。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体育消费促进政策。拓展和引导体育健身、体育赛事、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对于被评定为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体育企业参展支持。鼓励体育企业参加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等国家级专业展会。经认定,参加国家级专业博览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省、市级专业博览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积极扶持体育企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做大做强。对于通过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机制训练培养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在奥运会、全运会和上海市运动会为虹口区取得相应成绩,输送体育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相关企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对积极参与虹口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合作办训,获评“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精英基地”、“上海市青少年足球精英培训基地”、“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等市级基地荣誉的体育企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匹配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虹口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虹口区内纳税情况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附加材料(如需)

1、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等复印件;

2、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的相关证明证书或文件;

3、体育赛事立项、备案、办赛许可、参赛人数、媒体宣传规模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和财务凭证等;

4、运动员参赛获奖证明、注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功能性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平台建设项目的方案、申请、审批及验收材料等;

6、体育产业项目立项或批复的证明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项目验收有关材料等;

7、其他能够展现申报项目产业优势的材料;

8、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一份,于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集中审批。

六、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主体应郑重承诺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真实有效。对于编造、伪造材料骗取专项扶持资金或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区体育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解释部门

本事项由虹口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如情况发生变化,虹口区体育局将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

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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