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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09

根据《关于推动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经规〔2021〕1号)和《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青浦区生物医药高质量产业发展,抢抓产业发展机遇,突出产业发展优势,优化产业创新环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青浦区内的从事生物医药实地型研发制造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企业(机构),申报企业认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参照《上海市三大先导产业统计分类(2022)》之生物医药产业和《上海市六大重点产业统计分类(2022)》之生命健康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生物产业执行。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1:市级资金配套项目

1.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市科委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市经信委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以及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区财政按照上级核准的扶持资金给予配套资金扶持: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按照要求的配套比例给予扶持;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按照1:0.5配套比例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项目期限

本次申报主要配套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经信委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市经信委下达资金文件日期为判断依据。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复印件及其资金到账凭证。

(二)申报项目2:批件证书奖励

本次申报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生物医药相关证书及批件的项目,以证书批准日期为判断依据。

申报项目2.1: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第1类中药、生物制品、化学药等创新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择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2)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第2类中药、生物制品、化学药等创新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择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3)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4)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创新药第1类、第2类相关分类证明材料,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3)临床试验批件、通知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研发费用支出证明;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项目2.2:企业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在青浦区实现产业化;

(2)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第1类中药、生物制品、化学药等创新药,给予3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3)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第2类中药、第2~3类生物制品、第2~4类化学药等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给予1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4)取得批件的兽药,给予5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5)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药品注册证书;

(3)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相关分类证明材料,新兽药相关证明材料;

(4)药品研发投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2.3:企业获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国内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3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2)非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1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参比制剂的品种、国内首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药品研发投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2.4:企业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在青浦区实现产业化;

(2)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3)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5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4)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1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5)同一医疗器械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医疗器械研发投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2.5:企业获得生产批件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对关联审评通过的或者单独评审通过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及生产批件、在青浦区生产且三年内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2)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相关资质证书及生产批件;

(3)相关产品研发投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2.6:企业获得专业资质认证证书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1)药品或医疗器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专业资质认证证书;

(3)创新药品相关证明材料,创新型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产品研发投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3:支持许可委托生产

申报项目3.1:许可委托生产委托方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对青浦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区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许可委托生产产品证书;

(3)许可委托生产产品协议,实际履约金额证明材料(供货单及发票等);

(4)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承诺;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项目3.2:许可委托生产受托方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对青浦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许可委托生产产品证书;

(3)许可委托生产产品协议,实际履约金额证明材料(供货单及发票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项目4: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1.扶持标准

(1)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青浦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每年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资质认定证明材料;

(3)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青浦区生物医药企业情况说明,以及及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项目5:规模化发展

1.扶持标准

(1)生物医药实地型制造业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自2021年以来,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生物医药实地型研发服务业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该项扶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晋档补差。

(3)药品批发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对运营一年以上经营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该项扶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晋档补差。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①生物医药实地型制造企业需要提供2021-2023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加盖公章),以及2023年《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B104-4表)(加盖公章);

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企业需要提供2021-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或者企业从事研发服务活动的专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2021-2023年《财务状况》(F203表)(加盖公章);

②药品批发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明,以及2021-2023年《财务状况》(F203表)(加盖公章)。

(六)申报项目6:开办及租购建房扶持

申报项目6.1:开办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实地型研发制造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物医药企业,成立三年以内、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开办扶持。

2.项目期限

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到申报截止日运营满一年。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实缴资金证明材料;

(3)企业2023年《财务状况》(F203表)(加盖公章);

(4)生物医药研发制造业企业产业准入证明材料,研发服务业企业相关研发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证书、研发设备仪器试剂采购证明等)。

申报项目6.2:租购建房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实地型研发制造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物医药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对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生物医药“3+6+X”园区的年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以连续申报三年,租赁生产厂房制造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期限

(1)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租赁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到申报截至日租赁期满一年。

(2)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建设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竣工验收通知书。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租房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购房企业提供房屋产权证书,购买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建房企业提供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费用发票及资金流水证明(有条件的,可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产业准入证明材料,研发服务业企业相关研发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证书、研发设备仪器试剂采购证明等),医疗器械和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备注:青浦区生物医药“3+6+X”园区:3个“区域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即青浦工业园区青浦生命科学园、重固虹桥医疗器械科创园、练塘产业社区;6个“楼宇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即麦迪睿医械e港产业园、小咖云·国际康养创新产业园、凯利泰医疗产业园、上海张江云立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冠瑞(上海)医疗科技产业园、东方易云健康产业园区。)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2.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完成后,必须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经委产业园区科。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3日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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