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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1-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07

为深入推进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发改发〔2022〕12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企业、机构等。

二、扶持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领域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重点用能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验收通过的,经认定,按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5、对企业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6、对成功创建绿色商场等节能降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二)建筑领域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补贴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与本区(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数据联网且数据交互情况良好。单个建筑项目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5、对成功创建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等节能降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三)合同能源管理领域

1、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经认定,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在申报企业实际投入范围内认定,同一项目限一家企业申报本项补贴。

2、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对项目前期诊断费用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按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每吨标准煤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循环经济等领域

1、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企业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企业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补贴、并制定小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管理制度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

3、为完成本区年度降耗指标作出特殊贡献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企业获市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5、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继续开展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升级、深度开发及运维项目。对达到建筑综合能耗指标先进值的,且其建筑分项计量与本区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的本区公共建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大型节能公益宣传活动类项目、节能先进产品推广惠民类项目,经认定,可对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贴,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8、对本区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及运维等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支持。

(五)旅游饭店领域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节能管理体系建设领域

1、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补贴,给予最高1:1的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开展锅炉能效测试的使用单位,以7000元/台的标准,按测试锅炉台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七)环境保护领域

1、按规定完成VOCs治理项目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治理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2、对成功创建国家或市级低碳社区、国家或市级低碳发展实践区等节能降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八)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领域

对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九)其他

1、对政府所有产权的资产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可由资产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发生的合理费用负责申报,所有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并网。

2、对于国家和上海市明确要求财政给予政策支持的节能减排降碳事项,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由各条线主管部门负责。

三、项目时间要求

申请扶持的各类项目,要求体现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原则上应于2022-2024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申请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扶持、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24年底前获得。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双碳办审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2024年3月15日前,向各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扶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①《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度)》(附件1)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项目已竣工完成的证明材料。

④技改项目需提供实施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按投资额扶持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和审价报告;区级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拨付凭证。

⑤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2、对于本指南第二条第(九)款第1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①《徐汇区财政预算单位开展光伏建设项目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2)。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③产权证明。

④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三)结果反馈

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降碳各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发改发〔2022〕12号)规定程序对申请扶持项目开展审核。

各主管单位将审核资料以及《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发改委,并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附则

同一项目限申报一项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申请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指南由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降碳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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