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上报纸质材料(见附件1、2,须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报条件
1.百强优秀企业
百强优秀企业可合并关联企业申报,以纳税额最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主体企业须达到当年度入库税收3000万元(含)以上,被合并企业须达到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含)以上。(具体税收以税务部门核实的实际入库数为准)
2.优秀平台企业
优秀平台企业须是国家级、市级及区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型企业,当年入驻或者管理的企业合并税收超过5000万元(具体税收以税务部门核实的实际入库数为准),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
3.取消认定情况
申报企业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认定:
1. 企业当年度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等性质严重的行政处罚。
2. 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或当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 企业当年度已被列入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 根据《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
5. 平台企业或其引入企业涉及非法集资并已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示风险信息一例及以上的。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2023年12月25日前申报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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