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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鼓励和支持上海市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请主体

凡依法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该项目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同一类别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5项,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标准实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

同一单位参与的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申请。

1.国际标准:由上海市单位主导制修订或实质性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

2.国外先进标准:由上海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其他重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见附件1)发布的标准。

3.国家标准:由上海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4.行业标准:由上海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5.上海市地方标准:由上海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6.团体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团体发布、已在上海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上海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修订的单位: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B类)

(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2022年度新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主席、副主席;202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承担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且影响力显著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

(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2022年度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202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或考核结果为“一级”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

(3)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2022年度新承担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的项目:2022年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验证点。

(5)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2022年度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在2022年度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显著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2022年度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突出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重点项目。

(四)标准化活动项目(D类)

2022年度由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上海市举办的国际、国家标准化论坛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三、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以及上海市“2+3+6+4+5”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突出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城市运行安全、城市数字化转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等。

(二)高新技术领域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元宇宙、智能终端、智能网联等。

(三)服务业领域

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商贸流通、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时尚消费品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

智慧农业、装备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数字乡村、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绿色低碳、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循环经济、氢能、可再生能源等。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23:59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选择“当日申报”,选择“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保存并下载申请表(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二)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于2023年11月29日前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预审。

(三)免申即享

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将由市市场监管局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通知到各区市场监管局及企业。

(四)各区预审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申请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审查后,于2023年11月29日前将预审汇总表连同项目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外文材料均需附中文译文。

(一)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二)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根据申请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A类: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

国际标准另需提供: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标准编写人员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等);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参会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和会议纪要等)。

团体标准另需提供上海市市级或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该标准的行政文件。

2.B类: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成立大会等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考核评估结果文件,2022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总结报告。

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项目申请表或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验收项目总结、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或验收文件等),项目实施成效介绍。

4.D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开展重大标准化活动的文件,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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