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2023年度立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734号),综合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评价流程
(一)准备评价电子版材料
1.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表;
2.合同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
5.信息采集表;
6.数据统计表;
7.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检索政策名“验收”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验收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要求PDF格式,按照电子评价材料的顺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三)评价实施
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绩效评价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现场会议评审的方式,于2023年12月上旬开展,具体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
(一)评价结果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后补助原则
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小巨人企业后补助的最高额度分别为:300万元/项、240万元/项、180万元/项;培育企业后补助的最高额度分别为:200万元/项、160万元/项、120万元/项;且补助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合格类企业不予资金补助。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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