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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43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现就开展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8个专题的支持内容,但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专题一  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

专题二  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

专题三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

专题四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认定。

专题五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

专题六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落地新片区;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

(3)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10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且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启动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来源:上海临港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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