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6号),现就开展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8个专题的支持内容,但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专题一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
专题二 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
航空航天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专题三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
(2)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专题四 支持并购重组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专题五 支持示范应用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
专题六 支持测试验证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专题七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专题八 支持申报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单位)库
接受航空航天企业和在临港新片区实施与航空航天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申请进入临港新片区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单位)库。入库企业(单位)将给予政策的优先支持和组合扶持。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启动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来源:上海临港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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