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挖掘和培育上海市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先进典型,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对象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同时,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或中国专利奖的优先考虑。
(二)本项目所指“专利产业化”仅指已从高校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途径获取的专利并对应成功实施产业化,相关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对本单位主营业务贡献突出且具备良好的市场规模或经济效益。
(三)具备配置科学、运行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支持相关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持续创新的研发团队、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及相关经费投入。
(四)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同时具有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生成的扎实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获得称号认定或奖项的通知或证书复印件。
2.获取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或相关专利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平台的事务数据截图。
3.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专利信息页、盖章页。
4.专利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备案申请截图。
5.专利产品的简介、照片、说明书或专利技术应用场景的简介、照片。
6.受让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销售收入的相关财务证明。
7.专利产业化案例总结。每个案例不少于1000字,着重说明以下内容:(1)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所涉受让专利来源,包括出让方、许可方或合作方、获取途径及相关备案变更证明;(2)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所涉受让专利对本单位主营业务、主导产品的技术价值和经济贡献。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推荐申报的单位材料以PDF格式报送至联系邮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4个,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和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2个)。
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寄送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专家评审、部门审议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不超过20家的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示范单位并予以一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应按照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相关规定使用。
3.市知识产权局将适时组织召开上海市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示范单位工作会议,加强专利产业化典型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深入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培育工作。
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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