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相关规定,上海科创办开展2023年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首次认定高企补贴”政策拟支持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按照《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张江核心园(扩展区)范围内。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是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企业正常运营、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已按要求填报2022年火炬统计企业报表。
4.“首次认定高企补贴”事项未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时间安排
1.11月14日12:00前,分园管理机构将经梳理和审核的项目清单(样表见附件1)报送至我办。
2.11月14日13:30至19日17:00,请分园管理机构通知项目清单内的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3.项目立项前,各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加盖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符合报送条件的项目,市区两级支持25万元(其中:市级支持12.5万元、区级配套12.5万元)。
来源:上海张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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