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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征集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59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总集成总承包企业充分发挥在产业集群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面向全市征集第一批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属于国家和上海重点产业链的链主型总集成总承包企业。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应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其产品和服务具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贯穿价值链多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特点。

二、征集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亿,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

2.对产业链价值链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或掌控力。核心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

3.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集群化程度高。制造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0家(包括接受委托加工生产制造配套产品的企业,其中本市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服务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本市企业原则上不少60家)。

4.技术创新水平高。研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4%,拥有一定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拥有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等)的企业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制定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优先考虑。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问题、环保问题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流程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推荐本区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申报。

2.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核心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企业荣誉及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对本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推荐汇总表(需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11月15日前

4.市经信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布第一批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名单。

四、配套支持

入选企业在申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两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人才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相关机构、平台为入选企业提供供需对接、宣传展示、合作交流、人才培养、标准建设等全方位服务。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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