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推动临港新片区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带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0〕43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1〕729 号)的有关规定,开展 2023 年度临港新片区加氢设施建设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 平方公里范围内)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加氢设施项目,包括:
1. 现有或规划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氢合建站;
2. 大型公交停保场(或物流企业等)内部加氢站;
二、奖励标准
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不超过 30%,最多不超过600 万给予投资奖励。70MPa 高压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上浮20%。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下调 20%。
三、申报时间
2023 年 10 月 18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四、申报条件
1. 加氢站项目实施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 平方公
里范围内)。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且具有良好信用;
2. 加氢站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 加氢站项目需取得市住建委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2 年 2 月 17 日后建成的加氢站需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 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项目备案文件;
5. 项目用地证明;
6. 项目开工、竣工报告;
7. 验收意见单;
8. 项目发票;
9. 竣工决算报告或审价报告;
10. 市住建委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2022 年 2月 17 日后建成的加氢站提供)
12. 投资主体信用、材料真实性及持续经营承诺函;
1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 2023 年 10 月 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具体可参考申报手册(详见附件)。
管委会将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对拟支持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项目奖励目录。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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