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闵行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方式:
各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于12月4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线下申报方式:
按照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的要求,请各属地单位在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企业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培育力度、好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和遴选标准,组织发动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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