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经委《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2﹞2号)有关要求,张江科学城现启动2022年度创新型人才政策扶持资格认定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此项政策。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指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指经浦东新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
3、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
国家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
(4)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5)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6)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工程与专项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上海市重大项目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合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5)上海市产业转型开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7)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商新技术领城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8)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此外,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其主要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批文;验收证书(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外,其他都需要提供验收证书);国家级、上海市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批文。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复审批文;
(4)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统计年报表。
2、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3)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批文、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项目拨款凭证、银行入账单;
(4)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统计年报表。
三、申报流程
“上海浦东”)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栏目,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进行在线填报。(需要企业提交盖过公章的表格 pdf文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9日
来源::上海张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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