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沪浦科[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 60号),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6-2017年度经认定且未获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助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
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kjw.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验收证书;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4-2016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全套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如新药临床批件、证书或生产批件证书、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接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发文及合同等。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52号窗口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门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来源:上海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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